豆腐的处罚
针对豆腐的处罚情况,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和处罚结果: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腐,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主动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以3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3012元。
经营不合格食品
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好又多超市因经营不合格豆腐,被罚款30000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同时,该超市被没收不合格豆腐380斤,并没收违法所得284.4元。
无证生产加工豆腐制品
闽侯县杨某因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擅自从事脱水豆腐干生产销售经营活动,被罚款5000元。葛某因无生产许可证加工生产油炸豆腐,被罚款5万元。两人均被责令改正,并没收相关豆腐制品和违法所得。
销售过期豆腐
销售过期豆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佛山市顺德区冰谢食杂店因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豆腐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经营活动,被罚款。处罚依据为《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具体罚款金额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而定,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这些案例显示了针对豆腐制品的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主要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不合格食品、无证生产加工、销售过期食品以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行为。具体的处罚金额和措施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