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料命名标准

调料命名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

配料名称应按照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果未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名称,应提供其使用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明确标示作用

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标示其在GB 276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GB 1488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

遵循国际植物命名规则

ISO 676:1995 EN/FR《Spices and condiments—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关于香料和调味品植物命名规则的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香料和调味品植物的命名规则,包括植物的分类、描述、命名和代码系统等。

地方标准

某些地方可能有特定的标准来规范调料的命名,例如DB37/T894-2007代表的是酱油地方标准。

清晰、准确

调料的命名应清晰、准确,能够反映其成分和用途,便于消费者识别和理解。

综上所述,调料命名时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明确标示其在产品中的作用,并参考国际植物命名规则,确保命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