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面包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那么赔偿金额应为一千元。

具体到实际案例中,例如北京男子赵宇在超市发现了一批过期1天的面包,并大量购买要求高额赔偿。经过核查,超市老板最终同意按照10倍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即800元。但赵宇坚持要求每单1000元的标准,因此索赔金额总计达到了40000元。尽管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根据法律规定,超市销售过期面包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 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面包后,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标准进行赔偿,且赔偿金额至少为一千元。如果超市拒绝赔偿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