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免税政策
关于猪肉的免税政策,存在多个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