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过程中有哪些法律依据?

广州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过程中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我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是一个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过程。以下是广州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重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烟草专卖行业的基本法律,于1991年6月2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统一管理,并明确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条款:

  1. 第二十条: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2. 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依照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配套法规,于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

  1. 第十八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2. 第十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负责。

  3. 第二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部门规章,于2002年12月20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变更、延续、注销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1. 第十六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2. 第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负责。

  3. 第十八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四、《广东省烟草专卖条例》

《广东省烟草专卖条例》是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于2004年11月26日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广东省烟草专卖条例》的相关条款:

  1. 第十八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向省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2. 第十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由省烟草专卖局负责。

  3. 第二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案例分析:

某烟草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因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被广东省烟草专卖局驳回申请。甲公司不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广东省人民政府维持了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的决定。甲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其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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