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劳务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调整是否需要经过审批?
绩效劳务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调整是否需要经过审批?
一、引言
绩效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工作内容可能会发生变化,那么,绩效劳务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调整是否需要经过审批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二、工作内容调整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不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三)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三、工作内容调整需要审批的情况
1.涉及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的调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涉及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的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但无需审批。
2.涉及工资、福利待遇的调整
涉及工资、福利待遇的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涉及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调整
涉及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内容调整需要经过审批。
四、工作内容调整的审批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调整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作内容调整的申请,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目的。
2.劳动者反馈意见
劳动者在接到用人单位的调整申请后,有权在一个月内反馈意见。如果劳动者同意调整,则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整,用人单位应重新考虑调整方案。
3.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调整后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等。
4.报备劳动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在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应当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报备劳动行政部门。
五、结语
综上所述,绩效劳务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调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经过审批。一般情况下,涉及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的调整无需审批,而涉及工资、福利待遇、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调整需要经过审批。用人单位在调整工作内容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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