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经济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 社科院经济学在职博士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学术研究在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鼓励经济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更多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特制定了《社科院经济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本文将详细解读该政策,旨在为广大经济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奖励对象

《社科院经济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的奖励对象为社科院经济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1. 学术论文

(1)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2)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1. 学术著作

(1)独著学术著作:每部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合著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每部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1. 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1. 学术交流活动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每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2)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每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三、奖励申请及审批

  1. 奖励申请

(1)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后,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原件、期刊封面、论文录用通知等证明材料。

(2)学术著作:著作出版后,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著作原件、出版社证明等证明材料。

(3)科研项目:项目结题后,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4)学术交流活动:活动结束后,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会议通知、活动证明等证明材料。


  1. 奖励审批

(1)申请者将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进行初步审核。

(2)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至社科院研究生院。

(3)社科院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励发放

社科院研究生院将在每年年底对获奖者进行一次性奖励发放。

五、总结

《社科院经济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旨在鼓励经济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更多成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该政策涵盖了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多个方面,为广大经济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提供了广阔的学术舞台。希望广大经济学在职博士研究生能够积极响应政策,努力提升自身学术水平,为我国经济学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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