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劳务外包中的保密义务有何规定?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劳务外包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其中保密义务就是其中之一。那么,民法典对劳务外包中的保密义务有何规定呢?

一、保密义务的概念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在劳务外包中,保密义务主要是指外包服务商对委托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民法典对劳务外包中保密义务的规定

  1. 保密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密义务,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劳务外包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1. 保密义务的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商业秘密;(二)技术秘密;(三)其他非公开信息。”在劳务外包中,保密义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商业秘密: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

(2)技术秘密:包括企业的技术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图纸等。

(3)其他非公开信息:包括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员工培训资料、市场调研报告等。


  1. 保密义务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保密义务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少于五年。”在劳务外包中,保密义务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不得少于五年。


  1.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务外包中,如果外包服务商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保密义务的例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保密义务:(一)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信息;(二)当事人双方同意公开的信息;(三)已经公开的信息。”在劳务外包中,以下情况不适用保密义务:

(1)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信息:如企业的年报、财务报表等。

(2)当事人双方同意公开的信息:如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可以公开的信息。

(3)已经公开的信息:如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

三、总结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劳务外包中的保密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包括保密协议、保密义务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以及例外情况等。在劳务外包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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