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中的调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中的调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处理是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调查期限是投诉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中的调查期限进行探讨。

一、调查期限的概念

调查期限,是指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在接到投诉后,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调查期限是确保投诉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二、调查期限的规定

  1.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中,调查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1)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

(2)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4)对重大、复杂投诉事项,经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调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1. 特殊情况下的调查期限: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投诉事项,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涉及多个投标人、多个项目的投诉事项,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投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调查期限的延长

  1.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延长调查期限:

(1)涉及重大、复杂投诉事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2)涉及多个投标人、多个项目的投诉事项,需要协调、沟通。

(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投诉事项,需要保密。


  1. 延长调查期限的程序:

(1)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2)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3)在延长调查期限前,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说明情况。

四、调查期限的遵守

  1.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调查期限的规定,确保投诉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在调查期限届满前,应当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作出处理决定。

  3.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在调查期限届满后,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的,应当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延长调查期限。

总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中的调查期限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调查期限的规定,确保投诉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同时,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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