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录取及培养方案

一、招生对象

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旨在为我国培养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1. 招生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我校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2. 研究方向:各招生专业下设多个研究方向,具体研究方向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招生名额

我校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根据国家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学科发展需求确定。

四、招生录取

  1. 报名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能胜任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任务。


  1.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1. 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科研潜力。


  1.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因素,择优录取;

(2)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培养方案

  1. 培养目标:

(1)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科研能力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2)培养具备国际视野、能够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级专门人才。


  1. 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科研实践: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实践,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3)学术交流:鼓励在职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


  1. 学位授予:

(1)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授予博士学位。

六、学制及学费

  1. 学制: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

  2. 学费:在职博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七、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XX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XX

网址:XXXXXXXXXXX

本简章解释权归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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